越南國會預計在11月11日上午審議《越南海事與內河航道法(修訂)》草案。建設部長將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呈交草案說明,隨後國會聽取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作審查報告。按計劃,國會於11月20日在全體會議討論,建設部長再就代表意見作解釋說明,法案預計在下一會期表決通過。

草案將現行《越南海事法》(2015年)與《內河航道交通法》(2004年)合併為一部法律,共21章、318條。越南海事與內河航道局表示,條文數量較兩部現行法律合計減少約30%,方向是從事前審查轉向事後監管,推進分級分權並削減重疊的許可手續。草案預計廢除54項行政手續、修改補充46項,投資經營行業最多由9個減至7個。

草案首次為海事、內河航道基礎設施及內陸港系統設定長達100年的規劃視野,併為分期投資的大型港口項目建立期限機制和透明的行業遴選標準。草案還設專章發展海事工業,對綠色港口、電動及使用替代燃料、可再生能源和減排技術的船舶與設施給予優惠,優先安排岸電、充電站和港口接收廢棄物等資源。

越南海事與內河航道局局長黎杜十表示,合併兩部法律旨在消除兩個領域的法律交叉重疊,同時保留各自特殊性:涉及國際公約的海事制度繼續沿用並完善,內河航道則強化分級分權,省級人民委員會負責管理過境的國家內河航道,中央部門集中規劃與宏觀政策。他強調改革以民眾和企業為中心,管理重心轉向事後監管。

越南內河運輸協會主席陳杜廉認為,草案的管理思路較以往有明顯變化。他舉例說,一艘駁船從同塔省高嶺駛往胡志明市僅170公里,卻要經過多個檢查站,到港附近還不能立即進港,船員須乘小船上岸到港務部門遞交材料並等待實地檢查,增加時間與成本。他認為推進海事和內河航道數據數字化將縮短船舶週轉時間、降低物流成本。

國會代表黎清新評價稱,草案的核心價值不只是合併兩個管理領域,而是從分散管理轉向“從河到海”的統一、聯通治理,以運輸效率和物流鏈為目標。他同時提出,草案中的改革數字目前只反映改革方案,尚非執行結果,應以企業實際節省的時間和成本來評估;還需防止被法律廢除的手續在下位法規中以條件或“子許可證”形式重新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