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河内市上诉法院定于11月6日开庭,二审审理前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阮伯欢等多名被告人的上诉申请。合议庭由审判员黄孟雄担任审判长。此案一审由河内市人民法院于8月24日对2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提出减刑上诉的被告人除阮伯欢外,还包括前境外劳务管理局局长宋海南、前副局长阮嘉廉、前越南驻韩国劳务管理委员会主任黎清河、前办公室干部阮成兴、前投诉举报处理检查处干部潘氏秋庄,以及成都会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经理阮林山、黄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国兴、JHL人力资源供应公司总经理兼黄龙公司副总经理阮廷探、Incoop 3公司经理严文定等。

一审判决中,阮伯欢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宋海南同罪获刑14年;严国兴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认定,2021年至2025年间,阮伯欢分管境外劳务管理局期间,知悉并放任宋海南指使部分干部在审核企业申请境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材料时设置障碍。判决称,被告人要求企业按每家1亿至4亿越南盾的“标准”送钱以取得许可证。

在审核、批准境外劳务供应合同登记答复函过程中,阮伯欢同意宋海南指使制定并实施违法的审核流程、设置障碍,使企业无法按规定自行提供材料,被迫按每名劳工约500美元的标准送钱以获便利和答复函。判决认定,阮伯欢与宋海南及境外劳务管理局部分干部共收受31家公司相关人员贿赂逾302亿越南盾。

判决还认定,阮伯欢签发了14份许可证,并同意建立、实施针对E7签证类别劳务供应材料的违法审核流程,迫使企业支付“费用”及节日礼金,其个人受贿金额超过160亿越南盾。上述金额与罪名均为一审判决的认定,二审尚未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