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4日下午在会场讨论《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关注延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领域行政处罚时效,并建议仅对复杂、影响社会秩序和环境较大且需较长时间核实、鉴定的行为规定三年时效。
公安部长梁三光在解释时表示,起草机关将审查处罚时效,拟对若干复杂领域规定三年时效,对道路交通秩序安全领域的违规行为将研究调整时效以适应实际。公安部正推进全国交通违规管理与监控数据中心方案,系统投入后将有助于确定违规行为和次数,为政府规定首次提醒、第二次警告、多次违规按最高框架处罚提供依据。
对于电子环境行政处罚,草案仅规定原则性内容,包括国家数据库和行政处罚数据库、各部门和地方处理系统、信息连接共享、电子处理条件及合法收集的电子信息、图像和数据的法律价值。起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制定详细法令时提出具体规定。
关于暂停出境措施,起草机关建议不将其列为强制措施,而作为确保强制执行决定的措施,可在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或其代表有逃跑可能时适用,以与《越南公民出入境法》保持一致。对于停止供电、供水、暂停车辆检验登记、停止互联网和电信服务等措施,建议从强制措施转为预防措施,并补充严格的条件、权限、原则、程序和适用范围。
关于将强制戒毒、强制教育机构决定权从人民法院转至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梁三光表示该方案基于政府审查评估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书面同意,10月18日中央办公厅已通知有权机关同意这一权限转移方向。对未成年人,起草机关将审查补充替代措施,如对正在适用乡、坊、特区教育措施者考虑适用家庭管理措施,对拟送入教养学校者考虑适用社区教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