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正在就《工业工程国家技术规范》草案(编号QCVN 05:202x/BXD)征求意见。该部建设基础设施结构局已提交书面意见,建议补充技术基础设施衔接、防洪、供水安全及工业污水处理等要求,使相关标准从设计阶段即覆盖这些内容。
建设基础设施结构局提出,草案应明确工业工程用地内外技术基础设施的同步衔接,并依据工程规模、产能和生产流程,确定用水需求、排水流量及区域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对于场地平整标高,草案需规定其符合已批准规划,明确衔接标高和区域排水条件,同时要求采取防洪措施,避免阻碍水流或增加周边区域内涝风险。
在供水系统方面,该局指出草案内部存在需要统一之处:第2.5.1.6条规定供水管道应高出最高污水水位至少300毫米,而第2.5.2.16条要求排水管道位于生活供水管道下方并遵循另一项规范。该局建议明确管道间的安全距离、交叉位置的保护措施,以及穿越涵洞、沟渠和检查井时的处理方式,防止污水进入生活供水系统。
对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该局建议区分接入集中收集处理系统与就地处理后排入受纳水体两种情形:接入系统的污水须满足接收要求,直接排放的污水须处理至相应环境技术标准。草案还应补充确定接入位置和高程的依据,并设置防止区域系统超载时污水倒灌工程的措施。关于检查井布置,该局建议研究在接入点设置以便检查、取样和运行管理,而非一律要求设在用地范围之外。
该局还就污泥管理提出意见,认为仅满足危险废物阈值尚不足以认定污泥可用作肥料,应按性质分类管理,只有符合相应法律要求时才可用于肥料。此外,建议补充智能基础设施、照明和节能等规定,明确通风要求的适用依据,并将两项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相关规范列入引用文件目录,同时统一草案中的条目名称和术语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