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近日签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中央机构和地方在2027年内完成对损坏、无法使用、仍可使用却闲置以及未按用途使用等公共资产的处置。通知同时要求各机关在2026年1月1日零时开展公共资产总清查,范围包括机关、组织、单位占用的公共资产以及国家投资管理的基础设施资产。

根据通知,部长、中央机关负责人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须直接领导并承担责任,确保本辖区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开发、统计和核算符合法律规定。各部门和地方还需尽快审查并颁布权限范围内的文件,包括分级授权、专用公共资产使用标准和定额、固定资产及交通基础设施等无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规定,以及基础设施资产交付管理对象的相关决定。

通知要求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违规处理,避免资产流失和浪费。在2027年,各部和地方须完善资产档案与核算记录,使实际数据与会计账簿一致,对尚未确定价值的资产依法核定价值;项目管委会和单位须在项目结束或主管机关作出处置决定后立即办理资产移交、接收和处置。

通知将上述任务与落实政治局、书记处及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的结论和指示相联系,称公共资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的重要资源,相关信息有助于各级管理部门制定战略、计划和经济社会管理决策。政府总理责成财政部负责跟踪、检查、督促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执行。

通知还提到,岘港市已不再使用的公共房屋和土地被用于出租或拍卖开发以避免浪费,此举帮助机构调整后的单位掌握所管理公共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管理使用中的不足。同一材料另提及,太原省万富乡在村、乡调整后利用旧护林站建设社区图书馆,配备500多册图书,为当地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儿童增加阅读和学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