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已发布第158/2026/TT-BTC号通知,规定自2026年12月15日起废止第04/2021/TT-BTC号通知。被废止的文件此前是执行第03/2021/NĐ-CP号法令、规定机动车车主强制民事责任保险细节的法律依据,其中包含各类车辆的保费表和保险公司赔偿限额。

根据第04/2021/TT-BTC号通知,两轮摩托车保费为5.5万至6万越南盾,电动摩托车为5.5万越南盾,其他机动车型为29万越南盾;非营运6座以下汽车为43.7万越南盾,非营运6至11座载客汽车为79.4万越南盾。赔偿限额方面,人身伤亡为每起事故每人1.5亿越南盾,财产损失为摩托车每起5000万越南盾、汽车及同类车辆每起1亿越南盾。

第158号通知废止上述文件后,这些单独规定的费率与责任限额随之失效。不过,越南财政部并未终止强制民事责任保险政策:第158号通知既没有取消车主的投保义务,也没有发布独立的替代费率。

强制投保义务仍由效力更高的法律文件维持。2022年《保险经营法》第8条第2款a项将机动车车主强制民事责任保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第67/2023/NĐ-CP号法令第2条第1款和第4条第1款规定,在越南境内参与交通的车主必须向获准开展该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民事责任保险。

自12月15日起,强制民事责任保险的投保条件、费率、责任限额和承保范围将直接依据第67/2023/NĐ-CP号法令和《保险经营法》执行。报道提醒车主不要因通知废止而忽视这一证件,参与交通时仍须向合法获准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强制民事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