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1月4日通报,已就“走私”和“非法运输货物过境”两项罪名对一起发生在该省劳保乡卡增村一带的案件立案起诉,并对四名涉案人员作出起诉决定。
调查机关以走私罪起诉65岁的黎明庆(Lê Minh Khánh,住协平坊)和57岁的阮文雄(Nguyễn Văn Hùng,住胡志明市平美乡),依据是《刑法》第188条第1款;以非法运输货物过境罪起诉28岁的张氏惠(Trương Thị Huế,住南越门乡)和28岁的阮氏霞(Nguyễn Thị Hà,住广治省劳保乡),依据是《刑法》第189条第1款。
据初步调查结果,2026年7月8日6时,广治省公安厅反腐败、经济、走私和环境犯罪调查处对一辆由35岁的胡文才(Hồ Văn Tài,住劳保乡卡增村)驾驶、车牌号29H-112.17的汽车进行检查,在车上发现89个泡沫箱,内装经初步加工的海参(已剖开、去除内脏、粗盐腌制),每箱约50公斤,总重4.45吨。全部货物没有发票和证明合法来源的凭证。
扩大调查后,公安机关认定黎明庆和阮文雄组织将属于Cladolabes sp.属的海参从老挝经卡增村一带的小道运入越南,未向职能部门申报,也未获主管部门许可。其中阮文雄直接赴泰国验货、议价并雇人经老挝将货物运回越南,同时雇张氏惠和阮氏霞经小道运送货物过境以获取报酬;货物进入越南后由黎明庆接收,进行加工和销售牟利。
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正继续扩大案件调查,查明相关个人的角色和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