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颁布第399/2026/NĐ-CP号法令,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调地区最低工资。根据法令,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570万越南盾,二类地区为508万,三类地区为445万,四类地区为404万。该标准是雇主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月薪的最低依据,适用于在正常工时内完成定额或约定工作的劳动者。
地区最低工资上调将带动失业保险金上限提高。按现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每月为离职前六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的五倍。因此,一类地区劳动者失业金最高可达每月2850万越南盾,二类地区2540万,三类地区2225万,四类地区2020万。
最低工资调整也可能影响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和2025年《就业法》第34条,由雇主决定工资的劳动者,其缴费基数为岗位或职务工资、工资津贴及定期稳定支付的其他补充款项。若企业为满足新最低工资而调整岗位工资,且调整部分属于缴费基数,劳动者社保缴费可能增加。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缴费时政府公布地区月最低工资的20倍。一类地区上限为1.14亿越南盾,较此前增加780万;二类地区为1.016亿,三类地区8900万,四类地区8080万。但缴费额实际增加仅当劳动者缴费工资被调高时发生。社保待遇具体增幅还取决于参保时间、缴费过程及各制度计算公式,并非所有待遇都自动上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