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顺化市顺化坊黎吴吉街2号加油站11月1日发生事故,两名年龄分别为25岁和32岁的工人下到储油罐内捡拾掉落的吸管时死亡。一人先失去意识,其同事下罐施救也遇险。当地职能部门正在调查事故原因。
涉事加油站已停业近一年。医生阮辉黄在分析这起事故时指出,储罐停用并不等于内部已经安全:燃油、残渣或化学品可能仍附着在罐壁和罐底,持续释放有毒或易燃蒸气;汽油蒸气比空气重,容易在通风不良的低处积聚。他强调,不能靠肉眼观察或闻气味判断罐内是否安全,必须使用合适的检测设备。
阮辉黄表示,下到燃油储罐主要面临两类风险:一是缺氧,密闭空间内氧气可能被化学反应消耗或被其他气体稀释,氧气浓度低于19.5%即被视为缺氧环境,严重时可令人迅速失去意识;二是吸入燃油蒸气中毒,高浓度汽油蒸气可致头晕、意识混乱、动作失调、呼吸抑制和昏迷,还可能诱发危险的心律失常。他认为,认为“只下罐几十秒捡工具”不会出大事的想法十分危险,因为人无法预知自己在缺氧或高浓度有毒蒸气环境中多久会丧失自救能力。
对于第二名工人下罐救人也昏迷的情况,阮辉黄称这是受限空间事故中早已被警示的风险:施救者可能吸入导致第一人倒下的同一罐内气体,在没有合适设备和保护方案的情况下,施救者很容易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他提到,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自1986年起就曾警告受限空间内施救人员死亡的情况,因此救援必须提前准备,不能等事故发生后再想办法。
在安全措施方面,阮辉黄援引越南QCVN 34:2018/BLĐTBXH标准指出,作业前须评估风险并用合适设备检测罐内空气成分,氧气浓度应在19.5%至23.5%体积比之间,易燃气体浓度须低于爆炸下限(LEL)的10%,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允许接触限值;检测应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和高度进行,罐口测量结果不能准确反映罐底环境。此外还需隔离可能带来危险的电源、设备和管道,处理残留物并用适合易燃蒸气环境的系统通风,作业须有许可证、监护人员、气体检测人员和罐外看护人员,安全条件须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持续监测。
阮辉黄还指出,医用口罩、湿毛巾或屏气都不是进入危险罐体的防护手段,带滤芯的面罩也不能产生氧气,无法在缺氧环境中保护作业人员;存在缺氧或生命危险的环境应使用独立于外界空气的呼吸防护设备,例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或配有逃生备用气源的合适供气系统。但他强调,有呼吸设备也不意味着工人可以擅自下罐,还须控制火灾爆炸、坠落、被困等风险。
对于发现同事在罐内昏迷后的处置,阮辉黄表示最重要的原则是在没有合适防护设备和救援方案时不要擅自下罐施救,罐外人员应迅速报警,拨打114和115,说明有人昏倒在燃油储罐内、地址和进入路线,同时阻止其他人擅自下罐;如空间结构允许,应优先采用无需人员进入的方式将伤者移出,这需要事先配备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绳、锚点和合适的提升牵引设备。若必须有人进入救援,应是受过训练、配有呼吸防护设备和合适救援装备的人员。
伤者被移出罐体后,应先转移到安全区域;若伤者无反应且呼吸不正常,包括仅有濒死叹息样呼吸,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并按急救调度员指导操作,受过训练者应配合胸外按压与呼吸支持,如有自动体外除颤器且使用环境安全则可使用。阮辉黄还提醒,曾昏迷或出现明显症状者即使苏醒也应立即接受医学评估,由医生根据暴露程度、症状和病情决定观察时间。
从这起事故出发,阮辉黄认为企业和工人最需要吸取的教训是把受限空间安全当作强制流程而非形式手续:企业应排查工人可能进入的储罐、技术坑、污水池、井和管道等所有位置,每个位置都须有风险评估、控制方案和具体救援计划;业主与承包商须在作业前明确责任;工人须接受气体检测仪使用、防护装备、危险征兆识别和救援配合的实操培训,并预先考虑工具掉落、失去联络或通风系统停机等看似很小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