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順化市順化坊黎吳吉街2號加油站11月1日發生事故,兩名年齡分別為25歲和32歲的工人下到儲油罐內撿拾掉落的吸管時死亡。一人先失去意識,其同事下罐施救也遇險。當地職能部門正在調查事故原因。

涉事加油站已停業近一年。醫生阮輝黃在分析這起事故時指出,儲罐停用並不等於內部已經安全:燃油、殘渣或化學品可能仍附著在罐壁和罐底,持續釋放有毒或易燃蒸氣;汽油蒸氣比空氣重,容易在通風不良的低處積聚。他強調,不能靠肉眼觀察或聞氣味判斷罐內是否安全,必須使用合適的檢測設備。

阮輝黃表示,下到燃油儲罐主要面臨兩類風險:一是缺氧,密閉空間內氧氣可能被化學反應消耗或被其他氣體稀釋,氧氣濃度低於19.5%即被視為缺氧環境,嚴重時可令人迅速失去意識;二是吸入燃油蒸氣中毒,高濃度汽油蒸氣可致頭暈、意識混亂、動作失調、呼吸抑制和昏迷,還可能誘發危險的心律失常。他認為,認為“只下罐幾十秒撿工具”不會出大事的想法十分危險,因為人無法預知自己在缺氧或高濃度有毒蒸氣環境中多久會喪失自救能力。

對於第二名工人下罐救人也昏迷的情況,阮輝黃稱這是受限空間事故中早已被警示的風險:施救者可能吸入導致第一人倒下的同一罐內氣體,在沒有合適設備和保護方案的情況下,施救者很容易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他提到,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NIOSH)自1986年起就曾警告受限空間內施救人員死亡的情況,因此救援必須提前準備,不能等事故發生後再想辦法。

在安全措施方面,阮輝黃援引越南QCVN 34:2018/BLĐTBXH標準指出,作業前須評估風險並用合適設備檢測罐內空氣成分,氧氣濃度應在19.5%至23.5%體積比之間,易燃氣體濃度須低於爆炸下限(LEL)的10%,各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允許接觸限值;檢測應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和高度進行,罐口測量結果不能準確反映罐底環境。此外還需隔離可能帶來危險的電源、設備和管道,處理殘留物並用適合易燃蒸氣環境的系統通風,作業須有許可證、監護人員、氣體檢測人員和罐外看護人員,安全條件須在整個作業過程中持續監測。

阮輝黃還指出,醫用口罩、溼毛巾或屏氣都不是進入危險罐體的防護手段,帶濾芯的面罩也不能產生氧氣,無法在缺氧環境中保護作業人員;存在缺氧或生命危險的環境應使用獨立於外界空氣的呼吸防護設備,例如正壓式空氣呼吸器(SCBA)或配有逃生備用氣源的合適供氣系統。但他強調,有呼吸設備也不意味著工人可以擅自下罐,還須控制火災爆炸、墜落、被困等風險。

對於發現同事在罐內昏迷後的處置,阮輝黃表示最重要的原則是在沒有合適防護設備和救援方案時不要擅自下罐施救,罐外人員應迅速報警,撥打114和115,說明有人昏倒在燃油儲罐內、地址和進入路線,同時阻止其他人擅自下罐;如空間結構允許,應優先採用無需人員進入的方式將傷者移出,這需要事先配備全身式安全帶、救生繩、錨點和合適的提升牽引設備。若必須有人進入救援,應是受過訓練、配有呼吸防護設備和合適救援裝備的人員。

傷者被移出罐體後,應先轉移到安全區域;若傷者無反應且呼吸不正常,包括僅有瀕死嘆息樣呼吸,應立即開始心肺復甦並按急救調度員指導操作,受過訓練者應配合胸外按壓與呼吸支持,如有自動體外除顫器且使用環境安全則可使用。阮輝黃還提醒,曾昏迷或出現明顯症狀者即使甦醒也應立即接受醫學評估,由醫生根據暴露程度、症狀和病情決定觀察時間。

從這起事故出發,阮輝黃認為企業和工人最需要吸取的教訓是把受限空間安全當作強制流程而非形式手續:企業應排查工人可能進入的儲罐、技術坑、汙水池、井和管道等所有位置,每個位置都須有風險評估、控制方案和具體救援計劃;業主與承包商須在作業前明確責任;工人須接受氣體檢測儀使用、防護裝備、危險徵兆識別和救援配合的實操培訓,並預先考慮工具掉落、失去聯絡或通風系統停機等看似很小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