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签署第50/2026/QĐ-TTg号决定,规定对困难学生和大学生提供信贷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月800万越南盾,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面向在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就读的越南公民,用于支付学费、书本、学习用品、食宿、交通及其他学习和生活费用。

根据决定,可申请贷款的学生分为三类:父母双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失踪者;属于贫困户、近贫困户或平均生活水平家庭成员者;因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每年获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者。

社会政策银行依据借款需求和就读机构的学费水平决定具体贷款金额,但不得超过每月800万越南盾的上限。该行还须向财政部报告,提请总理根据物价和学费变动情况审议调整各时期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包括放款期、从学业结束到开始还贷的间隔期以及还款期。放款期内借款人无需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利息自收到首笔贷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学生在获准休学、保留学籍或被强制退学、自行退学期间,银行不予放款。

学业结束后12个月起,借款人须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可提前还款且不收取罚息。还款期限由社会政策银行决定,最长不超过扣除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后的放款期限;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培训项目,还款期限最长为放款期限的两倍。还款分期进行,以减轻集中还款的财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