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公安厅10月15日作出决定,对1981年出生的阮氏显(居住于富寿省清水乡第二村)以“逃税”罪名提起刑事诉讼,并对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阮氏显被指在管理兴盛超市期间实施逃税行为,该超市隶属于清香商贸生产建筑与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富寿省公安厅11月6日通报称,此前青山乡公安在辖区管理中发现兴盛超市在销售和纳税申报方面存在异常迹象,随后展开核实并收集材料,与刑事警察调查机关配合查明案情。调查认定,2025年1月至12月,阮氏显为与其他店铺进行价格竞争,向当地部分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时未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将交易记入公司会计账簿,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据富寿省税务局税务鉴定结果,未申报纳税的商品总价值为6,656,133,529越南盾,对应被逃增值税额为534,812,852越南盾。阮氏显在调查机关已承认其违法行为。调查机关依据《刑法》第200条作出起诉决定,并在调查过程中追回全部被逃税款534,812,852越南盾。
富寿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目前正继续调查,以查明阮氏显的行为及相关个人、组织的责任,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