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此前对前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副部长阮伯欢及27名同案被告作出一审判决,阮伯欢因“受贿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同案中,前海外劳务管理局局长宋海男获刑14年,办公室干部阮成兴获刑7年,前副局长阮嘉廉、检查与申诉处理处干部潘氏秋庄、前副局长范文香各获刑3年,其中范文香获缓刑;前法制处代理处长杜云香获刑33个月、缓刑。一审后,阮伯欢与另外9名被告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刑罚。

二审开庭时,审判委员会核对身份,并就更换辩护律师一事询问10名被告,各被告均未提出更换律师的要求。检察机关代表对庭审程序部分没有意见。审判委员会同时通报,已收到多份为阮伯欢请求减轻刑罚的申请,其中包括清化省新进乡多所学校、新进乡退伍军人协会、阮伯欢曾就读的12年级班集体以及清化省500多名企业家的申请。

根据一审判决,2021年至2025年间,阮伯欢在负责海外劳务管理局期间,任由宋海男指使部分干部在审核企业申请海外劳务服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时设置障碍。判决认定,被告方要求企业支付1亿至4亿越南盾才能获得许可证。

一审判决还认定,在审核、批准海外劳务供应合同登记答复函的过程中,阮伯欢同意由宋海男指使制定并实施违法的审核流程,制造障碍,使企业无法自行提供所需材料,企业因此须按每名劳工约500美元的标准支付费用,才能获得答复函。阮伯欢、宋海男及海外劳务管理局部分干部被认定从31家公司的个人处共收受超过300亿越南盾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