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庆和省人民检察院信息,发生在芽庄市公共事业管理处(前身)的6名被告人犯有“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受贿”罪,属于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属于庆和省省级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跟踪指导范围。
上述案件被选为组织“经验总结法庭”,据庆和省人民检察院称,是根据中央司法改革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旨在提高各类案件处理、审判质量,更好地满足司法改革要求。
在“经验总结法庭”审判该案(从2026年3月18日至20日)后,庆和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室最近组织了会议,评估经验总结法庭对检察官的实施结果。
关于该案,勇利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旧芽庄市福隆坊)“中标”施工芽庄市此前多个项目、工程,曾引起许多舆论。
自2024年11月25日起,庆和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起诉、临时拘留4名嫌疑人,以调查芽庄市多个项目中勇利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中标工程中的犯罪行为迹象。
被拘留的4名嫌疑人包括阮氏红心(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共事业管理处主任)、阮文强(芽庄市公共事业管理处计划技术室主任、投标人选择评估组组长);
郑尹勇(勇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潘氏如翠(芽庄TL咨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为芽庄市公共事业管理处各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的咨询承包商)。
至2025年5月30日,调查警察机关继续逮捕另外2名已被起诉的嫌疑人,包括胡德驰(原源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是编制招标项目经济技术报告的咨询承包商)和杜氏翠云(勇利有限责任公司会计)。
所有6名嫌疑人已被省检察院起诉,庆和省人民法院在已提及的经验总结法庭进行初审审判,并宣判6名被告均犯有“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涉及此前芽庄市4个公共投资项目组织、参与投标施工过程。
那是4个项目,均由此前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交给芽庄市公共事业管理处作为投资方(从2022年至2024年实施),总投资额超过393.9亿越南盾。
根据初审判决书,上述6名被告的犯罪行为共同创造条件、帮助勇利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非法获利,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总额超过91.28亿越南盾。
此外,2名被告阮氏红心和阮文强还被初审法院宣判犯有“受贿”特别严重罪,多次犯罪。那是从2019年至2024年,强和心从各咨询承包商在结算合同后收到总额超过12亿越南盾,以实施由公共事业管理处作为投资方的咨询包指定。
各被告已退还案件造成的全部损失金额(91.55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其中仅被告郑尹勇已退还86.36亿越南盾,占案件造成损失总额的95%以上,并“超额退还”根据该被告责任划分应赔偿的金额。
2名被告强和心也已退还12.45亿越南盾,即已“受贿”的金额。
根据庆和省人民法院刑事初审判决书已宣判,被告阮氏红心(此前芽庄市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共事业管理处前主任)被判处总计16年6个月监禁(包括因“受贿”罪12年6个月监禁,因“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4年监禁)。
被告阮文强(芽庄市公共事业管理处计划技术室主任)因上述2项罪被判处总计15年6个月监禁(其中“受贿”罪刑期为12年监禁)。
其余4名被告均已被庆和省人民法院初审法院宣判犯有“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刑期如下:被告郑尹勇3年监禁;潘氏如翠2年6个月监禁;每名被告胡德驰和杜氏翠云均被判处2年监禁。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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