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暂停出境、切断水电以强制行政违法处罚:各部委有何意见?

提议暂停出境、切断水电以强制行政违法处罚:各部委有何意见?

司法部已公布档案并召开审议行政违法处理法(修订)政策草案档案会议。草案由公安部主持起草。

将建议政府具体规定适用条件、程序、手续、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起草主持机关提议补充新的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措施,包括对尚未执行完毕行政违法处罚决定的个人、组织负责人暂停出境。查封总部、地点、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部分场所。

要求对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暂停检验;暂停车辆登记;暂停颁发驾驶证。

关于此内容,在草案审议档案中显示各部委、机关已提出意见,起草机关有解释说明。

关于补充新的强制措施,越南退伍军人协会中央特别关注并建议考虑一些直接影响公民、组织人身权和经营权的新的强制措施。

如暂停出境;查封生产经营场所;停止供电、供水;暂停检验、车辆登记、颁发驾驶证。

这些措施具有高度威慑力,但也潜藏着影响违法者员工、家庭、合作伙伴的风险。

因此,建议法律需明确规定适用条件、权限、程序、期限、申诉、起诉机制;仅适用于严重违法、故意不执行、在已采取较少侵害措施后的情况。

在解释中,公安部接受并将建议政府具体规定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手续、情况以确保合适。

关于提议补充对尚未执行完毕行政违法处罚决定的个人、组织负责人暂停出境的强制措施;查封总部、地点、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部分场所;要求对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工商部建议起草主持机关对这些方案进行详细影响评估。

此举基于行政违法并非犯罪的性质,行政违法处理法律不仅具有威慑性,还具有教育性。

同时这些提议可能影响“自由出行、出国和回国的权利”以及“个人、组织投资、生产经营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政策。

在解释中,公安部明确表示接受,起草机关已补充对方案的影响评估。

考虑关于补充措施的建议

在意见部分,司法部建议起草主持机关考虑补充“要求对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的措施。

因为认为此措施不符合政治局关于“立法工作必须发扬民主、尊重、保障、有效保护人权、公民权;确保限制权利程度与达到的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内容的第66号决议指示。

停止供电、供水的措施已被司法部报告提交政府、国会于2020年但未获国会通过,并有侵犯人权和行政违法处罚中责任个体化原则的风险。

因为实际上停止提供服务将同时影响工程或场所内所有使用水电的个人、组织(不仅限于违法主体)。

水电供应关系建立在用户与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基础上,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调整。

不执行行政违法处罚决定不等同于违反合同义务,因此,提供方无法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履行合同;

停止供电、供水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对经济社会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且未必能确保执行处罚决定中的相应效果。

同时,政治局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第68号决议明确指出为企业在健康、宽松环境中发展创造便利条件的主张。

司法部还建议仔细评估影响和必要性,关于补充一项或多项“对尚未执行完毕行政违法处罚决定的个人、组织负责人暂停出境”;“查封总部、地点、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部分场所”;“暂停检验;暂停车辆登记;暂停颁发驾驶证”;“政府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必要时,建议起草主持机关研究制定关于规定行政违法处理中阻止和保障措施替代强制措施的政策,以便在尚未产生后果时及时处理行政违法,限制损害发生。

解释此内容,起草机关认为政策内容不违反政治局指示,强制措施适用于故意不执行行政违法处罚决定及补救后果措施的个人、组织,不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至上性、国家管理工作等。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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