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胡志明市一名董事被判刑

伪造公司印章,胡志明市一名董事被判刑

3月31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第二分院,位于平阳省)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黎清心(40岁),越南平阳资源房地产公司董事,因“伪造机关、组织印章、文件”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黎清心伪造了其担任董事的公司印章,并伪造了公司总会计师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以提取资金。

根据起诉书,越南平阳资源房地产公司主要在房地产中介领域运营,总部位于平阳省以安坊,现为胡志明市以安坊。

公司在守德市和富坊(现为胡志明市平阳坊)设有分支机构。

自2018年8月起,越南平阳资源房地产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模式转变为股份公司,其中黎清心担任公司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显示,越南平阳资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亿越南盾。其中,黎清心出资35%(相当于140亿越南盾),公司董事会主席谢文良出资45%(相当于180亿越南盾),另一名股东出资20%(相当于80亿越南盾)。

然而实际上,股东们并未向公司注资。只有公司董事会主席谢文良投资了约30亿越南盾,用于支付公司初始运营费用,如租赁场地、支付员工工资等。之后,公司的所有运营活动由谢文良交给黎清心管理和执行。

调查结果显示,尽管公司章程规定只有一枚印章,但黎清心擅自刻制了公司的另一枚印章,未通知公司主席,也未向商业登记机关办理通知手续。

到2020年4月,谢文良发现公司有第二枚印章,并怀疑黎清心管理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不明确,造成损失,因此谢文良保管并管理了两枚印章。

黎清心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印章丢失的申请,然后请一名身份不明的人伪造了公司的另一枚印章。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清心使用伪造的印章盖在支票和付款委托书上,同时伪造总会计师的签名,从公司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账户中提取资金。黎清心从越南平阳资源房地产公司账户中提取现金或转账的总金额超过10亿越南盾。

发现黎清心的提款行为后,越南平阳资源公司主席向调查机关举报了公司董事。在调查和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清心承认了伪造公司印章和文件的行为。

黎清心供述,从公司账户提取和转账的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场地租金,以及转给一些购买土地的客户。

根据加重和减轻情节,法院判处黎清心上述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在审判前,被告人处于保释状态)。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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