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司法部长黄清松受总理授权向国会提交《户籍法》修正案草案。值得注意的内容是规定户籍登记不依赖公民的居住地。
根据草案,乡级人民委员会有权登记户籍事务,不受常住地或暂住地的限制。内容包括出生登记、结婚、监护、监督监护、认领父母、子女、变更户籍信息、确认婚姻状况、死亡登记。
此规定与现行做法不同,现行做法中,婚姻状况确认书由常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颁发;若无常住地,则在暂住地办理。
草案还补充了乡级人民委员会在根据权威机构的判决、决定及户籍文件更新户籍登记册和户籍数据库信息的权限。更新内容包括国籍、确定父母、子女、性别重置、收养和终止收养、离婚、撤销非法婚姻、承认婚姻、承认监护。
司法部长黄清松表示,修改法律旨在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同时推动分级分权和克服2014年《户籍法》的局限性。
草案目标是通过数字化转型、削减行政手续和成本,实现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公民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办理手续,并对大部分手续进行全程在线登记。
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直接或通过邮政服务提交材料和接收结果。草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全程在线实施的细则。
关于户籍登记册,草案导向主要使用电子数据;唯独结婚登记仍需同时保留电子登记册和纸质登记册,因为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到场,体现自愿并签字确认。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赞同户籍登记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方针,认为此规定有助于减少手续、提高在线登记比例并有效利用电子数据。
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处理多来源信息冲突情况的规定;同时注意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要求。
此外,政府需明确与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的连接路线图,并确保投资技术基础设施的资源以有效实施。
国会预计按简化程序审议通过该法律草案。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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