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在户籍登记中取消单身确认

4月11日上午讨论《户籍法》修订草案时,国会代表、义安省专职代表团成员陈日明表示,草案将婚姻状况确认——如单身、已婚、离婚——列为户籍登记内容之一。他建议取消这一规定。

原因是个人婚姻状况信息已在全国统一的户籍数据库中记录和整合。继续要求民众单独申请确认书会导致行政手续增加,而数据已现成可用。

对此问题,起草主管机构解释称,婚姻状况确认是户籍登记机构根据要求出具文件,旨在为民事交易和户籍手续提供信息。

陈日明代表不同意,引用第123/2015号法令,指出婚姻状况确认书有效期仅6个月,且仅用于文件中注明的具体目的。因此,这并非像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那样具有长期价值的人身文件。

他认为,这一规定导致民众在过期或使用目的变更时需重新申请确认书,增加了时间和精力成本,尤其是在房地产买卖、贷款或完善其他行政档案等交易中。

同时,关于结婚、离婚或婚姻无效的信息可直接从户籍数据系统中获取,无需额外纸质确认步骤。

针对起草机构关于“事实婚姻”因不在数据库中而需核实的论点,陈日明代表认为,这一理解与2014年《婚姻与家庭法》不符。根据该法律,婚姻关系仅在登记结婚后确立,而男女未登记同居仅被视为“夫妻同居”,并非婚姻关系。因此,为此类情况确认婚姻状况在法律术语上并不恰当。

基于以上分析,陈日明代表继续建议起草机构考虑不在草案的户籍登记内容中规定婚姻状况确认,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同时减少民众手续和基层处理档案的压力。

提议在户籍登记中取消单身确认

根据现行规定,婚姻状况确认书通常在登记结婚、买卖或转让不动产以确定个人或共同财产、银行贷款,以及办理收养、出国手续或登记购买、租赁社会住房等时被要求提供。

国会预计于4月22日表决通过《户籍法》(修订版)。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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