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就修改和补充关于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违规处罚的第168号法令(2024年)征求意见。
草案重点修改和补充了多组违规行为的处罚,其中处罚权限也进行了大幅调整。
据此,法令提议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公安战士有权:处以最高750万越南盾的罚款(取代目前的50万越南盾)——是目前金额的15倍。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机动警察连级单位首长有权处以最高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150万越南盾的10倍)。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30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派出所所长、机动警察营级单位首长、站长、队长有权处以最高225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250万越南盾的9倍);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或暂停活动期限。同时有权没收价值不超过4500万越南盾的违规物品和工具。
乡级公安首长有权处以最高3750万越南盾的罚款(是目前250万越南盾的15倍)。同时该级别还有权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有效期或暂停活动期限等。
此外,在提交给政府的报告中,公安部还提议修改和补充交通警察在处罚与驾照考试相关的违规行为方面的权限划分。
提议交通警察将处罚的违规行为包括:擅自更改或使用考试软件、计分设备、考试车辆;在理论考试室使用计算机连接外部网络违反规定;在考试期间故意让车辆、计分设备运行不准确;在考试期间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放置违反规定的标志、符号等。
此举是为了适应公安部已从交通运输部(现为建设部)接管国家管理、考试和颁发驾照的职责。
如果获得通过,新法令将于7月1日生效。其他一些特殊规定将在2028年1月1日和2029年1月1日之后生效。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5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