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金瓯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消息,该单位刚刚对一名使用虚假账户发布侮辱他人名誉、信誉照片的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离婚后,K先生创建了一个虚假的Facebook账户,并使用前妻T女士的照片作为头像。随后,K先生将T女士的信息和照片发布到各个群组,内容为寻找“情感交流”对象,旨在侮辱前妻的信誉和名誉。
为了掩盖行为,K先生使用了一台很少使用的电子设备登录账户。在与职能部门工作时,他出示了另一台设备以应对,但仍被发现并处理。
在类似事件中,L先生在与C.T.女士结束感情关系后,与B先生(C.T.女士的前夫)发生矛盾。L先生创建了一个虚假的Zalo账户,发布不实信息称B先生借钱不还,影响了B先生的信誉和商业活动。
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建议民众在使用社交媒体时遵守法律,不要因个人矛盾发布或传播不实信息、侮辱他人名誉。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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