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就越南金瓯省人民委员会接待公民的新规定,公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黎光武表示,这一决定是在《公民接待法》和2026年第154号法令授权下颁布的。
这是适用于接待公民场所的行政文件,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据武律师介绍,该规定并非完全禁止录像拍照,只是要求不得“擅自”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录音录像者将被拒绝接待,这在2026年第154号法令第4条第1款c点已有具体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个人数据,保护举报人并维护安全秩序。
从法律本质上看,该规定并未剥夺公民的申诉和举报权,因为这些权利由《申诉法》《举报法》规定的提交申请、受理和独立解决机制予以保障。
尽管如此,武律师认为在实施中还需要更详细的指引,以避免滥用拒绝权,无意中限制民众对接待公民工作的监督。
对于民众而言,应事先向接待负责人提出请求,并承诺正确使用数据。擅自收集并违法使用数据,将视违规程度面临刑事、行政或民事处罚。
金瓯省新的接待公民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该规定依据《地方政权组织法》、《公民接待法》(2025年修订补充)及政府法令和政府监察总署关于划分权限、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数据库的指导通知制定,涉及接待公民、解决申诉举报领域。
规定要求,未经接待负责人同意,公民不得擅自拍摄、照相、录音或直播面对面或在线会谈。若民众故意违反,接待机构有权拒绝接待。
此外,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有毒物质、动物进入接待场所;对醉酒、使用兴奋剂、威胁侮辱干部或借申诉煽动歪曲事实的人员,将拒绝接待。
对于已有生效判决且不属于再审范围的案件,或正由其他机关受理的案件,干部也将拒绝接待。拒绝时须明确说明理由或书面告知。
在线接待时,民众须穿戴整齐、核实身份、全程开启摄像头、仅在要求时打开麦克风,且严禁将访问链接分享给无关人员。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