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报告了什么理由,不为被征收土地用于其他安置区项目的居民补偿住宅用地?

乡政府报告了什么理由,不为被征收土地用于其他安置区项目的居民补偿住宅用地?

在上述报告中,秀蓬乡人民委员会表示,在向庆和省领导提交的求助信中列出的22户居民中,实际上只有20户签署了关于被征收土地以实施万胜安置区(第一阶段)项目但未获得住宅用地补偿用于安置的请愿书。

乡政府“住宅用地储备不足”,无法分配给其他被征地居民

秀蓬乡人民委员会已批准补偿、支持、按规定征收的上述20户居民的所有地块均为农业用地(一年生作物地、多年生作物地和稻田),其来源为2018年至2025年间的转让、赠与。

而万胜安置区(第一阶段)项目总面积为99.8公顷,位于秀蓬乡(55.6公顷)和万胜乡(44.2公顷)境内。该项目有1,700块住宅用地,包括1,446块相邻住宅用地(用于安置)和254块结合商业、服务的住宅用地;其余为服务于项目居民的公建项目用地,如学校、市场、污水处理站、公园绿地、停车场等。

为了实施秀蓬乡境内的重点项目,根据乡人民委员会,预计用于安置的住宅用地需求约为1,157块。但乡境内现有的安置用地储备仅为910块,因此仍然不足,无法满足因项目影响而被征收住宅用地的安置需求。

另一方面,根据秀蓬乡人民委员会,目前的安置区仅确定为服务于被征收住宅用地的情况以及2024年《土地法》第111条第4、5款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这些安置项目中,“未确定住宅用地储备,以解决国家征收农业用地、非农业非住宅用地时的住宅用地补偿需求,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11条第6款,因此仅以货币补偿”。

因此,根据乡人民委员会,“秀蓬乡境内不具备住宅用地储备条件,无法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11条第6款的规定,为20户因国家征收农业用地以实施万胜安置区(第一阶段)项目的居民分配住宅用地”,正如居民正在申诉、求助的那样。

住宅用地补偿的审批权属于省人民委员会

秀蓬乡人民委员会也已向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报告,2024年《土地法》规定了被征收农业用地且符合第95条规定土地补偿条件的情况。

即“被征收农业用地、非农业非住宅用地的家庭户、个人,如果符合本法第95条规定的土地补偿条件,且有住宅用地或住房补偿需求,并且地方具备住宅用地、住房储备条件,则可以通过分配住宅用地或安置住房进行补偿”(第111条第6款)。

同时,政府也规定(在第88/2024/ND-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土地储备、住房储备和地方实际情况,规定转换比例、以不同于被征收土地用途的土地或住房进行补偿的条件,以补偿本条规定的被征地人”。

而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也已规定(在第17/2024/QD-UBND号决定中)“以不同于被征收土地用途的土地或住房进行补偿,以补偿被征地人”,根据上述政府规定。

同时,省还规定了以不同于被征收土地用途的土地或住房补偿被征地人的条件。

秀蓬乡人民委员会报告:“因此,上述规定为有条件政策;是否适用取决于地方的土地储备、住房储备;住宅用地补偿不适用于所有情况,而是基于土地储备实际条件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进行考虑”。

在报告中,秀蓬乡表示将继续向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结果,在与上述20户居民沟通以澄清请愿内容及其心声、愿望之后。

正如《青年在线》已报道,秀蓬乡的22户居民提交求助信,因为每户被征收数千平方米农业用地,他们有获得住宅用地补偿的需求(根据法律规定),但乡仅以远低于市场价的货币补偿。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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