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亚克图尔乡文化社会处处长冯明章通报了有关被投诉食物中有蛆的餐饮场所的结论,要求暂停营业并建议处以最高3300万越南盾的行政处罚。
据结论,7月27日,社交媒体上流传一段视频,反映赫梅比亚女士(居住在亚克图尔乡宗阿村)经营的尼亚餐饮场所制作的宴席上出现了蛆虫。
赫梅比亚女士表示,7月27日该场所接受了赫穆涅女士(亚克图尔乡克拉姆村)家庭70桌宴席的订单。其中一屉蒸鸡被客人发现有蛆。
接到反映后,店主检查了其余桌面但未发现异常。店主解释原因是初加工后的食品保存过程中,一屉鸡肉被苍蝇飞入导致上述问题。
亚克图尔乡文化社会处认定该场所在初加工后的食品保存过程中存在疏忽,未遵守正确的保存流程和技术。
截至目前,职能部门尚未发现与宴席相关的食物中毒症状案例。
居昆医疗中心代表确认该场所未能出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食品加工区不符合规定。

在此基础上,职能部门建议对店主的两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违反食品加工、保存安全条件规定,罚款100万至300万越南盾;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要求该场所暂停流动餐饮服务,以改善保存、初加工和食品安全卫生条件。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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