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跨境被判刑

因买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跨境被判刑

在庭审中,有五名被告,其中包括受害者的父母(受害者未满16岁):石善(39岁)、金氏春(40岁)、陈氏贤(52岁),均居住在芹苴市莱和乡Prey Chóp B村;石氏莱(63岁),居住在芹苴市永福坊新南村;林薄子(53岁),居住胡志明市平政乡。

审判庭判处被告石善、金氏春和陈氏贤各12年有期徒刑;被告石氏莱13年有期徒刑;林薄子1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均为“买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起诉书,自2024年5月起,石氏莱与一名叫林贝彭的女子会面并达成协议——该女子希望在本地寻找妇女送往中国结婚,协议报酬为每例2000万越南盾。

为了寻找介绍人并获取报酬,被告石氏莱通过熟人联系陈氏贤,请她寻找合适人选。随后,通过亲戚关系,陈氏贤了解到石善和金氏春夫妇有两个女儿,且经济困难。

陈氏贤前去提出帮助这对夫妇的两个女儿去中国结婚,目的是获得报酬以维持生计。石善和金氏春夫妇同意让女儿T.T.C.T.(16岁)去中国结婚,但大女儿T.T.C.T.(18岁)不同意,因此未参与。

2024年8月3日,众被告将T.带到胡志明市,交给林薄子,再由其送往河内,然后前往莱州办理非法出境手续前往中国。在那里,T.被强迫与外国人结婚,并多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随后设法逃脱。

在逃跑过程中,2024年9月14日,T.被中国警方检查证件并逮捕。2024年12月26日,T.T.C.T.被移交回越南,随后被移交给朔庄省边防部队指挥部(原机构),现为芹苴市边防部队指挥部。

根据案件档案,在本案中,被告金氏春和石善(受害者的父母)获得了1.6亿越南盾,被告陈氏贤获得了1000万越南盾,林薄子获得了500万越南盾,石氏莱获得了50万越南盾(另有2000万越南盾被承诺但尚未收到)。

根据审判庭的认定,各被告的行为对社会特别危险,侵犯了人的尊严、名誉和自由权,尤其是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同时,该行为对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必须严惩。

至于名叫林贝彭(又名芳)的女子,她是被告林薄子的亲妹妹,目前已出境。因此,芹苴市公安调查机关已决定分离刑事案件,继续对林贝彭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查清事实。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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