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致人死亡,父母是否有罪?

儿童致人死亡,父母是否有罪?

文章《男童将球踢到路上导致一人交通事故死亡,职能部门怎么说?》刊登在《青年在线》上,让许多人提出疑问:儿童在街上踢球,父母对路人的死亡难道不负任何责任吗?

无法协商一致时,赔偿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00倍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任何人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名誉、人格、财产、权利、其他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必须赔偿。

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完全由受害方过错造成的,则加害人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本案中不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则踢球出马路的人必须赔偿受害者的生命损失。

法律还规定,生命损害赔偿包括:死前因健康受损的医疗费用、合理的丧葬费用,以及向死者有抚养义务的人支付抚养费。

此外,致人死亡者必须向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或由死者直接抚养的人,或此前直接抚养死者的人支付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00倍。

第一顺序继承人、抚养人或由死者直接抚养的人,若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赔偿上述费用。

在永隆省的这起事件中,直接将球踢到路上导致路人死亡的是一个约5岁的孩子,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已预见到这种情况,规定在加害人未成年、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他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未满十五周岁的人造成损害而父母健在的,父母应赔偿全部损失。若父母的财产不足以赔偿,而该子女(加害人)有个人财产的,则用其个人财产赔偿剩余部分。

年满十五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造成损害的,应以其自身财产赔偿。若加害人财产不足以赔偿,则父母需以其财产赔偿剩余部分。

因此,在本案中,孩子仅约5岁,其父母必须用自身财产向死者家属赔偿上述各项费用;若父母财产不足以赔偿而孩子有个人财产,则用孩子的个人财产补足赔偿。

成年人是否因儿童致人死亡而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角度看,该事件具有刑事犯罪迹象。乍看之下,人们容易想到交通肇事罪。然而,造成事故的人并未参与交通,其行为也不构成妨碍交通罪。

我认为这是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刑法》第128条)。但直接将球踢到路上,导致骑摩托车的人来不及躲避、撞到球而摔倒的是儿童。

《刑法》第12条规定,14至16岁的人仅对若干条款规定的特别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不满14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不视为犯罪。

然而,本案中儿童正在玩耍时将球踢到路上,那么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犯罪学理论,成年人仅在特定情形下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即当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教唆、创造条件、指导、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

但在本案踢球事件中,没有依据表明成年人组织、教唆或指导孩子将球踢到路上。

同样根据犯罪学理论,成年人仅对未成年人故意犯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成年人故意引诱、指导、指示、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行为。

而在本案中,行为明显是过失的。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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