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金瓯省城市环境股份公司提交报告,明确说明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缺乏管理人员和领导的风险。
报告称,国有资本代表的任期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并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与此同时,各管理职务的任命期限也相继到期:一名副总经理的任期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总经理的任期于2025年12月28日结束,到2026年4月29日,另一名副总经理的任期也将届满。
“因此,到2026年4月29日,公司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管理的人员”,报告指出。
报告还表示,公司董事会目前处于任期延长状态。董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按规定最多只能延长30天以组织新的选举。然而,至今仍未召开股东大会以完善人事安排。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指示,在等待人事完善的期间,董事会仍被授权分配人员来管理和运营公司。
报告同时指出了与国有资本代表兼任董事会主席相关的一些限制和不足。2022年,此人因执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决定但未遵守法律规定(签署任命一名副总经理兼首席会计师)而受到批评。
2025年,此人再次因发布通知按规定结束副总经理任期但未获得批准意见,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不符而受到批评。
此外,2019-2024年任期的董事会至今仍在继续履行管理职责,这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在公司缺乏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参与运营也不合法。
在临时分配管理期间,报告认为出现了许多积压问题。一些处理内容未遵循正确流程,影响了企业运营。
具体而言,董事会尚未批准2026年的薪资计划,因为2025年的薪资数据存在不足;尚未采纳基层工会关于足额发放薪资的意见;在薪资支付和政策待遇方面出现了与保留离任后薪资水平相关的申诉。
此外,2025年的运营数据和2026年的计划尚未完善以待审批,导致无法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报告。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筹备内容也无法完成,需延期至2026年6月。
企业表示,2025年薪资基金和2026年计划的确定尚未完成,因此无法在2026年4月10日前按照内务部的要求提交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的一些积压工作尚未彻底处理,影响了运营。
面对这一情况,金瓯省城市环境股份公司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尽快决定任命国有资本代表,同时允许在2026年4月29日之后临时分配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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