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át An Gia公司售“虚拟”项目案,上诉庭延期

Phát An Gia公司售“虚拟”项目案,上诉庭延期

根据案情,Phát An Gia房地产股份公司由Hoàng Mạnh Cường担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尽管Cường、Phát An Gia公司及Phát An Gia投资公司未提交投资建设许可申请,也未经主管机构批准设立项目、分块、分地,却涉及以下项目:

Central House居民区(4号路);8号路居民区;Long Phước居民区(又称272 Long Phước - Long Thuận居民区);Võ Văn Hát居民区;Trường Lưu居民区;Gò Cát居民区,均位于第九郡。但Cường擅自为上述6个项目命名,自行绘制图纸,划分为258个地块,面积从52至100平方米不等。

同时,他标注符号、编号每个地块,虚假宣传不存在的项目,宣扬Phát An Gia公司和Phát An Gia投资公司的经营规模,以赢得客户信任。

随后,Cường利用Phát An Gia及Phát An Gia投资公司的法人身份,与115名客户签署了140个地块的转让承诺、接受转让承诺及定金合同,收取1440亿越南盾。

所侵占的资金,Cường用于购买土地、支付公司运营成本、银行贷款利息、向多个社会个人借款及利息,并全部个人挥霍,至今无力弥补后果。

对于Hoàng Thị Hồng,她与Cường共同购买并名义持有6块总面积超过6400平方米的农用地,并交给Phát An Gia公司,由Cường担任独家产品包销总监,自行分块、销售地块并收取客户款项,侵占超过114亿越南盾。

类似地,Nguyễn Thị Hoa与Cường共同出资购买并名义持有2块土地,作为5份合同的定金接收方(涉及3名客户),侵占超过46亿越南盾。

初审时,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判处Cường无期徒刑;判处被告Hồng 11年有期徒刑,Hoa 5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诈骗侵占财产。

民事方面,法院判决收回Central House 4号路项目中登记在Trần Thị Thúy Vân名下并抵押于VPBank银行的地块,以拍卖资产赔偿受害人。

随后,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对被告Hoa的5年有期徒刑量刑过轻,与犯罪性质及程度不相称。

民事部分,涉及Central House 4号路项目地块,检察院建议上诉法院修改判决,以保护VPBank银行(善意第三方抵押权人)的权益,并责令相关个人缴纳700亿越南盾以确保判决执行,而非如初审判决仅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前,部分受害人就本案提出更换审判员Vũ Đức Toàn的申请,理由是在上诉庭上,主审法官未能确保辩论程序,未允许律师和受害人陈述与检察院抗诉相关的观点,存在引导诉讼参与人承认初审法院已宣布无效的合同,并拖延审理。

处理申请时,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胡志明市)认为,受害人要求更换审判员是基于认为审判员可能在执行任务时不公正,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驳回更换请求。

然而,此后审判员Vũ Đức Toàn提交了拒绝以主审法官身份进行诉讼的申请。因此,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胡志明市)院长决定更换审判员,指定Nguyễn Văn Hùng接替Vũ Đức Toàn审理本案。

今天上午,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胡志明市)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由于被告健康问题,庭审暂停至5月4日上午。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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