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总理近日向各位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发出公文,要求加强落实政府第73/2023号议定,该议定规定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干部。
公文明确指出,根据2021年9月22日政治局关于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干部的第14号结论,政府已颁布第73/2023号议定。
因此,为继续有效落实党在十四大决议中关于建设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的观点和主张,在行政改革中创造突破,激发整个国家行政体系的革新创新精神,总理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执行核心任务。
即主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配合内务部继续完善关于鼓励和保护敢于创新、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负责的干部的机制和政策,以落实政治局第14号结论和政府第73/2023号议定。
各位部长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主动完善内部流程。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干部的革新创新建议。
大胆在职权范围内适用允许创新的机制,并配合适当的风险控制。
特别是,不得出现回避、推卸责任的情况。
不得形式化地实施,不得产生不必要的行政手续。
政府首脑强调,将革新创新成果、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为共同利益负责的精神视为干部评估、任用、规划、任命的重要标准,符合行政改革的要求。
在其职能、任务和权限范围内,各机关有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排除、免除、减轻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
同时,各位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被要求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报告在机关、单位、地方组织实施第73/2023号议定的结果。
为执行此任务,内务部被指定牵头,协调相关机关跟踪、督促并综合执行情况,及时向政府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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