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全面赋权,让特别都市政府对一切变动迅速反应

5月8日上午,在《特别都市法》——胡志明市体制突破的研讨会上,许多意见聚焦于具体提出各条款、项目,实质、强力地分级分权给特别都市政府。

聚焦特别都市特殊机制的主要内容与特征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阮氏善智博士认为,为了让特别都市解决绝大部分在特别都市发生的问题,法案需要构建以特别都市为中心、以特别都市胡志明市正在运行和强烈都市化的需求与背景为根据的权限划分机制。

“全面、彻底、实质地分权给特别都市政府需要在分权的层面、技术和方式上体现出来”,智女士说。

据智女士称,权限划分原则必须确保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分权,除国家安全、国防、外交、政治体制和中央国家权力组织原则等关键领域仍由中央集中统一掌管外。

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权技术。采用这种技术,指导、批准或决定的范围将确定为中央政府的权限,而不是传统的列举地方权限的做法。

按照这种方式,地方的权限将按照排除本法规定由中央决定的权限的原则来确定。

“采用这种技术,都市政府对地方事务完全主动,无需等待中央的决定或指导意见。而且,都市政府在确定地方管理需求时将完全主动、高度自主,而不是由中央代为思考、代为确定”,智女士分析道。

赋予胡志明市主动决定编制数量的权力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黎明德先生认为,《特别都市法》需要赋予胡志明市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量主动决定党、政府和政治体系中编制、劳动者数量的权力,而不是受中央指标的限制。

同时,胡志明市有权自主决定所属专业机构的规模、职能、设立、合并或解散,以确保机构精简、效力、高效。

“当能够主动设计机构时,胡志明市将实现从纯粹行政管理思维向现代发展治理的转变。这一机制允许城市灵活重组机构,以快速应对新趋势(如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创新创业中心)”,德先生说。

另一方面,据德先生称,法案需要赋予城市灵活、高竞争力地管理、使用和优待干部、公务员、职员、专家、科学家的机制。

同时,明确规定城市自主预算的权力与预算使用效率挂钩。特别是,需要将财政优惠机制法律化,并允许风险投资基金每年从国家财政中获得补充注册资本。

同时允许在文化、体育和科技领域试点公私合作模式选择投资者的机制。

同时,全面分权给胡志明市主动批准、局部和整体调整都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的权力,无需经过中央各部委的多道中间审批环节。

“同时,赋予城市主动颁布特殊、灵活的土地定价、补偿、扶持和安置机制的权力,以彻底解决征地工作中的障碍”,德先生说。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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