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住房的新方法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就在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住房发表了指导意见:“租房必须被确定为战略支柱,尤其是在大城市、工业园区、劳动移民区和房价远超居民收入水平的地区。”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指导意见是完全正确的,因为用于出租的社会住房才最能体现这一模式的本质。

原因在于,面向低收入群体,他们通常难以解决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很难积攒足够的钱来购房。

由于收入仅够维持生计,人们往往连偿还购房贷款本金都困难,更不用说支付利息了。

因此,过去一段时期社会住房项目的实施暴露出政策上的“错位”:符合购买社会住房条件的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而有能力购买的人却不符合条件。

因此,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关于“租房必须被确定为战略支柱”的指导意见将有助于调整社会住房政策的思路,转向解决“住所”(通过发展出租房政策),而不是从解决“住房”(发展用于出售给居民拥有的房屋)的角度入手。

这种思路也正确反映了宪法的精神,该宪法将拥有“住所”、“居所”视为人民的宪法权利。

2013 年宪法第 22 条和第 59 条确认:“公民有合法住所的权利”,“国家制定住房发展政策,创造条件使每个人都有住所”。

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国家在通过多种解决方案实现住房类型多样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鼓励私营部门发展住房的政策,以及国家直接参与投资、建设和提供私营部门不感兴趣的住房类型,如低收入人群住房、出租房。

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发展社会住房出租,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这也是重要领域的共同特点,需要开展以解决社会保障需求,但利润吸引力不足,导致私营部门不感兴趣)。

越南国会第 201/2025/QH15 号决议和政府第 302/2025/NĐ-CP 号法令已允许设立“国家住房基金”,这是一个国家财政预算外的金融机构,用于投资创建社会住房出租。

如果国家需要吸引私营部门建设社会住房出租,则需要突破性的财政政策,特别是低利率、长期贷款套餐,以化解对投资大但资金回收慢的担忧。

例如,国家可以支持项目总投资 80% 的贷款套餐,贷款期限超过 20 年,优惠利率低于每年 3%。

越南社会住房的新方法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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