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规定适用于胡志明市委下属的各机关、单位,包括:市委的专职参谋协助机构、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直属市委的上级基层党委常务委员会、各乡、坊、特区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以及直属市委的公立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据此,上述单位的领导有权决定录用招聘考试中经招聘委员会公布合格结果的公务员和职员。
决定对非由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正职、副职干部、公务员、职员(在本机关、单位工作的)执行工资、津贴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或者,对不属于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担任高级专员或相当职级、第一类职称或与高级专员相当的专业等级者除外)执行上述政策。
同时,对上述对象进行公务员职级、职员专业等级评定,或决定任命职称、转换职称、按照工作岗位对应职级进行工资定级。
决定成立评估委员会;变更工作岗位中涉及高于现任职级的公务员职级或职员专业等级;决定变更工作岗位并评定与现任职级不同但同专业等级的公务员职级或职员专业等级,以及低于现任职级的职级或专业等级。
决定在胡志明市政治系统内的各机关、单位之间接收、调动、借调、转任(属胡志明市编制),并对不属于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办理辞职、退休手续。
对于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乡、坊、特区党委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属管理的、部分经常性支出自理的公立事业单位以及由国家保障经常性支出的公立事业单位进行职员招聘。
主持、组织或下放职权对经常性支出和投资支出自理的公立事业单位或经常性支出自理的公立事业单位进行职员招聘。
直属市委的公立事业单位负责人将按照规定组织职员招聘。
胡志明市委组织部负责主持并组织公务员招考;对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属于市委直属机关、单位的正职、副职,除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外)决定工资、津贴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或者对担任高级专员或相当职级、第一类职称或与高级专员相当的专业等级的人员执行上述政策。
决定对上述对象进行公务员职级、职员专业等级评定,任命职称、转换职称并按照工作岗位对应职级进行工资定级。
此外,对不属于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决定在胡志明市政治系统外的机关、单位之间接收、调动、借调、转任。
市委常委会发布通知、决定办理辞职、退休;对因机构、行政单位精简、不符合再选任、再任命年龄、精减编制、重组及提高干部、公务员、职员质量等原因而提前退休或辞职的市委常务委员会管理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决定对象及政策。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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