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在美安乡派出所,同塔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处已与N.V.T.(43岁,居住于同塔省美安乡)进行约谈,澄清T.在其个人TikTok账户上分享的视频内容未经核实,虚假不实,涉及公安队伍的活动,引发舆论争议,影响网络安全。
在公安机关,T.承认于3月4日发布了一段包含粗俗、不雅言辞,侮辱交警队伍名誉和信誉的视频。
此外,此前T.还多次发布带有主观臆断、歪曲事实、侮辱公安队伍及机关、组织和个人信誉的视频,旨在吸引点赞、浏览量和增加个人账户互动量。
经解释后,T.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承诺删除个人账户上的虚假视频,不再重犯。
处理同奈省一名青年散布化安桥被淹的虚假信息以吸引点赞。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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