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食品安全局局长称收钱是‘感谢费’,并非包庇违规行为

越南前食品安全局局长称收钱是‘感谢费’,并非包庇违规行为

2026年5月25日上午,经过2天审理和3天合议后,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复审庭决定根据检察院代表的建议,重回庭审部分环节,以澄清两名前食品安全局(卫生部)局长阮青峰陈越娥以及另32名被告的减刑申请中的一些细节。

在法庭上,审判长再次询问阮青峰和一些专家,以进一步弄清收受企业钱款的目的和动机。

与之前供述一样,阮青峰继续坚称“收钱并非为了包庇违规行为”。他同意下属报告称,他们利用业余时间指导企业翻译和公证文件,企业因此以“感谢费”形式支付报酬。

这位前食品安全局局长承认“这是自己的错误”,但坚称“没有一份文件是违规批准的”。许多大企业设有法务部门,工作完成得很好,只需一次即可完善文件。

“被告从未收钱来包庇文件的违规行为。没有交钱的文件仍获得批准的比例很大”,阮青峰陈述道。

一些作为被告的专家在重审时也坚称,没有收到关于“收受企业贿赂以包庇违规行为”的指示。

有许多情况是企业没有给钱,但文件规范,他们仍然批准发放许可证。

补充讯问后,检察院代表建议对被告黎黄(陈越娥之夫,前卫生部疾病预防局副局长)减刑至3年缓刑(原判5年),罪名是受贿。

与此同时,检察院维持提议:对阮青峰减刑4-5年(原判20年),对陈越娥减刑2-3年(原判15年),同样罪名是受贿。

对于其余被告,检察院建议给予缓刑或减刑3-4年。

复审法庭决定延长合议,将于5月27日上午9时作出宣判。

此前,在辩论阶段,检察院建议复审法庭对被告阮青峰减刑4-5年(原判20年),对被告陈越娥减刑2-3年(原判15年)。

陈越娥的丈夫黎黄(前卫生部疾病预防局副局长)被建议减刑1-2年(原判5年)。

对其余被告,检察院建议的最低刑罚是缓刑,最高减刑3-4年。

由于案件损失已全部弥补,检察院还建议对8名没有提出上诉的被告各减刑3-4个月。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5056/

(0)
上一篇 25.05.2026 下午2:16
下一篇 25.05.2026 下午2:20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