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刚发文通报中国海关总署(GACC)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
排除冷冻水果产品
据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此前,2026年3月18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2026年第27号公告,指导实施第280号令相关事宜。进出口局已将该内容转交相关机构。
据此,对于涉及第280号令的产品风险评估文件,产品在注册企业代码时必须附有主管机关的正式推荐信。
评估基于食品安全风险水平、进口批次不合格率、曾发生的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及与国际惯例的相符性。
进口食品类将进行哪些风险管控?
进出口局指出,对进口中国的18类食品的详细风险分析聚焦于以下方面:原料来源、生产加工流程、运输储存、违规情况以及国际管理惯例。
具体而言,燕窝及燕窝制品需控制亚硝酸盐、铝及疫病。植物油存在有害生物污染、转基因、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风险。带馅面粉制品存在食品安全、运输和储存风险。
对于大米,“食用谷物”类别调整为“大米类”。风险包括有害生物污染、重金属(镉)残留及转基因大米。
干制蔬菜存在二氧化硫残留、添加剂超标及重金属风险。
调味粉存在霉菌、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大肠杆菌O157:H7、沙门氏菌及环氧乙烷(ETO)风险。各类坚果和种籽存在食品安全及有害生物传播风险。
对于乳制品,风险包括动物疫病向人类传播的风险以及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等致病微生物。
水产品易面临疫病、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微生物、寄生虫、污染物超标及标签不合规等风险。
冷冻水果不适用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有议定书要求的产品,企业须以正式推荐信形式注册。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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