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越南政府颁布了关于村、居民组的组织、活动及对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制度政策的第185/2026号法令。
根据新规定,河内和胡志明市的村至少要有500户家庭,居民组至少要有700户。与之前相比,村的规模增加了200户,居民组增加了250户。
在越南中游和北部山区,村至少要有150户,居民组300户;红河三角洲地区村400户,居民组550户;北中部地区分别为350户和450户。
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区的村至少300户,居民组450户。东南部和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均适用村400户、居民组550户的标准。
新规模均高于此前规定,之前村仅要求100至350户,居民组为150至450户。

政府允许一些特殊地区适用低于最低标准,包括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人口分散、交通困难或处于征地拆迁、安置区的地方。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对特殊情况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确保符合当地实际,保持居民社区稳定,并满足国防安全要求。
法令要求,村、居民组的设立、调整、重组、解散、命名或更名必须符合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继承当地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价值。
对未达标村、居民组的调整,需充分考虑地理、民族、宗教、风俗、居民特点及民众意愿,以达成共识。
法令还补充了村长、居民组组长的标准。担任此职务的人员必须常住在该地区,在社区中有威望,有能力动员民众,并具备符合任务要求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村长、居民组组长的任期为5年。
每个村和居民组不超过3名非专职人员,包括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民组组长、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
根据规定,村包括村、屯、庄、邑、板、布、奔、浮、索等类型;居民组包括居民组、街区、坊区、小区等。这是乡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居民社区的自组织。
内务部表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超过9万个村、居民组,其中约21200个村少于150户,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区。而河内和胡志明市的许多居民组已超过1000户。
5月中旬,越南总理要求各地方在6月30日前完成村、居民组的合并工作,以减轻行政单位调整后的管理压力,并精简基层机构。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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