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在嘉莱省人民议会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对该省少数民族同胞土地扶持政策的决议。
根据嘉莱省的新政策,对于没有、不再有或缺少住房用地的少数民族家庭,将按照省规定的限额分配土地,或允许将其他合法使用的土地类型转为住房用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除外)。土地分配和使用目的转换将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费。
对于没有、不再有农业用地,或现有农业用地面积不足规定限额50%的少数民族家庭,将在限额内继续分配农业用地,且不收取土地使用费。如果地方没有可供分配的农业用地,则优先将地方管理的农业用地、来自林场和林业公司的土地承包给这些家庭。
如果无法安排农业用地,且少数民族家庭有租用非农业用地(住房用地除外)进行生产经营的需求,则可租用土地并享受租金减免。
除住房用地和生产用地外,政策还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为少数民族同胞安排和建立社区活动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符合当地风俗、习惯、信仰、文化特色和实际情况。
根据嘉莱省民族委员会和人民议会的数据,全省人口超过355万,其中少数民族同胞约83.1万,占总人口的23.4%。少数民族同胞集中居住在多个村庄,分布在山区、困难地区和边境地区,社会经济条件有限。部分同胞仍缺少住房用地和生产用地,生活不稳定,直接影响可持续减贫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嘉莱省农业与环境部透露,此前平定省(旧)已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土地扶持政策并取得积极成效,减少了居民困难。许多没有住房用地、缺乏生产用地的少数民族家庭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审查和土地分配,并免除了土地使用费。例如,永盛乡已为15户家庭免除了住房用地使用费;永山乡为15户首次申请住房用地的家庭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在生产用地方面,安荣乡已为少数民族家庭颁发了651块土地的使用权证,总面积619公顷。永盛乡为35户家庭提供了职业转换支持,并为453户因缺乏生产用地而无法安排土地的家庭提供了森林保护承包。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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