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外交部消息,6月1日,应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R·马科斯三世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了关于提升越菲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共22条,两国强调巨大的合作潜力,并一致同意将现有的战略伙伴关系提升至加强战略伙伴关系。
在新的伙伴关系框架基础上,双方提出了五个领域的合作方向:政治;经济;海洋、安全与国防;人民交流与文化;地区与国际合作。
立法机构与地方之间的新合作机制
在政治合作方面,两位领导人确认将继续开展经常性访问和接触,促进企业对接,同时强调通过保持双边和多边论坛的定期交流、接触、信息共享和良好实践,建立两国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新合作机制的重要性。
两国外交部受命密切协调,制定新的行动计划以落实加强战略伙伴关系框架。
突破双边贸易目标100亿美元
在经济合作方面,两位领导人强调越南和菲律宾是世界上最领先的增长经济体之一,并强调提升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以增强各自国家的能力和韧性。
两位领导人都表达了通过扩大双向贸易机会、改善市场准入和减少贸易与投资壁垒,以平衡方式突破双边贸易目标100亿美元的愿望。
双方鼓励加强两国公私部门合作,努力开拓新领域,如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数字包容、数字治理、新能源技术、双边制造业投资、创意经济和绿色经济倡议。
此外,两位领导人重申加强区域内经济联系与合作的重要性,包括建设包容、韧性和可持续的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努力。

农业被确定为对每个国家发展和经济至关重要的领域。双方承诺通过联合研发、专家交流、良好实践分享以及技术转让应用,推动该领域的合作。
两位领导人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提高食品加工能力和加强供应链的重要性,以增强应对全球挑战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双方呼吁加强合作,通过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和渔业管理及执法合作,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捞活动。
在旅游方面,双方承诺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可持续和包容性旅游倡议。
海洋、安全与国防合作
在海洋合作方面,两位领导人同意加强现有机制,研究海洋科学研究、水文测量、海上互联互通和国际海域保护方面的合作可能性。
两位领导人指示主管机构审查并改进船员签证政策和机制,以便利他们进入对方国家,并符合国内法和相关东盟框架。
与此同时,安全与防务合作日益稳固,被确定为加强战略伙伴关系框架的主要支柱之一。
在此基础上,两位领导人同意保持国防和安全领域的高层交流,加强战略和政策对话、信息共享、各军种和海事机构人员交流,推动舰船互访以及海上安全问题的联合应对活动。
双方扩大在国防工业、军医、军事后勤、国防贸易、搜救、人道主义援助和救灾、海上和航空安全、反恐和维和等领域的合作。
同时,双方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和尊重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双方将继续加强执法合作,采取措施打击跨国犯罪,包括:
- 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以解决影响菲律宾和越南人民的非法移民、人口贩运和网络诈骗问题。
- 通过培训和能力建设活动,交流关于预防机制和起诉人口贩运犯罪的经验的良好实践,其中可借助东盟相关机构如AMMTC/SOMTC和东盟警察组织的合作。
- 将承诺具体化为通知、调查和起诉涉及两国受害者的诈骗和人口贩运团伙的程序。
- 扩大网络安全合作,打击网络空间犯罪。
文化交流,为侨民创造便利条件

两位领导人强调推动实质性人民交流活动的重要性。
双方重申在2024-2029年文化合作计划框架内保持交流项目、活动和合作倡议的重要性,推动版权、图书馆、档案发展、文学、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建设、创意产业、表演艺术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确认为在菲律宾的越南人和在越南的菲律宾人根据各自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创造便利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同意加强劳务合作,以促进菲律宾和越南移民工人的福利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设东盟共同体
两位领导人重申支持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努力,特别是在菲律宾担任2026年东盟主席国期间。
两位领导人重申推动次区域合作机制之间互联互通的重要性,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盟东部增长区(BIMP-EAGA)和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
两位领导人欢迎即将在河内举行的2026年东盟未来论坛,认为该论坛将为菲律宾担任东盟主席国期间的区域对话与合作做出贡献,并欢迎在宿务举行的第48届东盟峰会上签署和通过东盟领导人关于海洋合作的声明。
双方重申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强调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威胁或使用武力,促进充分尊重法律和外交程序,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两位领导人重申各自对2016年南海仲裁案裁决的立场。双方重申各方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升级紧张局势、影响南海和平与稳定的行动的重要性。
两位领导人重申致力于确保全面有效落实2002年东盟与中国之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保持和推动有利于谈判的环境,并早日达成实质、有效的《南海行为准则》(COC),符合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UNCLOS。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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