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值得注意的新点是扩大了参保人自行到部分医疗机构门诊看病的报销比例。
具体地,从7月1日起,患者在基本级和专科级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根据有权机关确定的机构类型,医保基金将按规定的报销范围支付50%的医疗费用,适用于2025年第01号通知所列病种以外的疾病,而此前这些情况是不予报销的。
这一规定有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为民众更方便地获得医疗服务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此外,基础工资调整为每月253万越南盾,作为计算多项医保权益的依据。
据此,参保人若单次医疗费用低于基础工资的15%(即37.95万越南盾),将享受100%报销。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费用低于38万越南盾,参保人无需再自付费用。
同时,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参保人,若当年自付金额超过基础工资的6倍(即1518万越南盾),将由基金支付100%的合规费用。
部分医疗技术服务的支付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参保人若被指定使用某项技术服务,医保基金对单次使用技术设备的费用支付总额不超过基础工资的45倍(即1.1385亿越南盾)。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支付医保医疗费用的标准,例如参保人到没有签订医保医疗服务合同的专科医院住院(急诊情况除外),或未能按规定出示齐全手续。
各项支付标准按照基础工资的比例确定,确保了患者权益和基金支付能力之间的平衡。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