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目前在社会救助中心接受护理的人员主要是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和失去自理能力的人。这一群体很难或无法前往医疗机构享受医保权益。
因此,派医院医疗团队到中心进行体检、治疗和健康管理是合适的方式,有助于患者得到及时护理。
2026年4月24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同意对正在社会救助中心接受护理的医保参保人员开展体检和治疗并支付医保费用的政策,同时责成胡志明市社保局与卫生部协调指导和检查实施。
然而,2026年6月19日,越南社保局发文不同意支付由医院在社会救助中心开展的体检活动的医保费用,理由是体检地点并非医疗机构许可证上注明的执业地点。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该指导意见符合现行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诸多困难。如果要求弱势群体前往医院才能享受医保权益,则不合理,因为每人就诊通常需要一至两人陪同,出行也存在潜在风险。
在中心的体检活动均由已获许可并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执行。执业人员在专业范围内行医,体检记录、临床检查、处方和治疗跟踪均由医疗机构按规定管理。医务人员的交通和设备运输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认为,在中心开展体检只是将医疗服务送到患者身边,并未改变医疗机构的执业性质。该市引用了《体检法》中关于流动体检的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医保法》,其中医保覆盖范围已包括家庭体检和一些院外体检形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卫生部牵头与财政部和越南社保局协调,统一关于在社会救助中心进行体检和支付医保费用的规定,并颁布具体指导文件供各地实施。
建议完善医保支付指导
此外,胡志明市建议卫生部发文指导或与越南社保局统一远程医疗、家庭体检、家庭医学、康复、定期产检和分娩等形式的医保费用支付。
如果现行规定存在不同解读或未能充分覆盖新的医疗模式,该市建议研究修订和补充相关规定,以完善法律框架。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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