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志功 - 原朔庄省委组织部部长(旧),现任芹苴市委宣教与民运部副部长。案件发生于2021-2023年期间,在朔庄省委组织部(旧)。
此前,5月24日,芹苴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决定对2021-2023年间在朔庄省委组织部(旧)发生的“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根据初步调查核实结果,6月7日,芹苴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公布了起诉被告和逮捕候审决定,涉及4名被告,均为在朔庄省委组织部(旧,合并前)工作的原领导和干部。
被起诉和逮捕候审的被告包括:武志功 - 原朔庄省委组织部部长(旧),现任芹苴市委宣教与民运部副部长;其下属包括阮泰登 - 原朔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旧),现任美秀乡(芹苴市)常务副书记;胡志成 - 原朔庄省委组织部(旧)专员,现任芹苴市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团工作;武成伦 - 原朔庄省委组织部(旧)专员,现任胡德键乡(芹苴市)党建工作干部。

调查显示,在2021-2023年期间,被告利用被授权执行在职和退休干部政策待遇(根据2021年1月6日第113-QĐ/TU号规定)之机,违规支付款项。随后制作虚假凭证结算已使用金额,造成国家财政损失约38亿越南盾。
目前,芹苴市公安局调查警察机关正在继续调查以澄清该案件。
此前,2025年7月11日,在党中央总部,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了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建议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认为:武志功,党中央候补委员、市委常务委员、芹苴市委宣教与民运部部长,在担任朔庄省委常务委员、省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违反了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未能履行好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中央政治局决定对武志功给予警告处分,因其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未能履行好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违反党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和表率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引起不良舆论,损害了党组织和相关单位、部门的声誉。
在第十二次会议上(2025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党中央委员会同意武志功辞去党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三届)职务。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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