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未获施工许可证,该怎么办?

越南:未获施工许可证,该怎么办?

一位读者表示,他拥有50平方米土地,2016年曾获发施工许可证,但因家庭资金不足而停工。现在他想申请新的施工许可证,但当地政府不予批准。他该怎么办?

律师Nguyễn Thị Thu Tâm回答:

《2014年建设法》(已多次修订补充)第93条对独栋住宅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作出了规定。

据此,城市独栋住宅必须满足以下通用施工许可条件:

- 符合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以及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建筑管理规章。

- 确保工程及相邻工程安全,满足环境保护、防火防爆要求;确保技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利、堤防、能源、交通工程、文化遗产区、历史文化遗迹的安全距离;确保与易燃易爆、有毒工程以及涉及国防安全的重要工程保持安全距离。

- 独栋住宅的设计须按规定进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材料须按规定提交。

同时,该独栋住宅必须符合城乡详细规划。如果独栋住宅位于城市已稳定区域或街道,则须符合城乡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或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建筑管理规章。

对于农村独栋住宅,建设时须符合城乡详细规划。

在此基础上,该法第95条规定,申请独栋住宅新施工许可证的材料包括:

- 施工许可证申请书;

- 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副本之一;

- 建筑设计图纸;

- 对于有相邻工程的建设工程,须提交相邻工程安全保证书。

同样,根据该法第102条第1款c项,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主管机关须组织审核材料并进行实地检查。

审核材料时,主管机关须确定缺少的文件或不符合规定或实际情况的文件,并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资方补充完善材料。

如果补充材料仍未达到通知要求,主管机关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指导投资方继续完善材料。投资方有责任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

如果补充材料仍不符合通知内容,主管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方不发放许可证的理由。

因此,要获得住宅施工许可证,投资方须纠正主管机关在拒绝通知中列明的理由。如果不同意拒绝理由,投资方可向主管机关或法院申诉、起诉,由其审查解决。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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