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法令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独栋住宅建筑的管理应遵循确保人员、财产、设备、工程、邻近工程和周围环境安全的原则。
遵守设计规定
独栋住宅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主管机构颁布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属于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的独栋住宅以及组织的独栋住宅,其建设必须遵守政府关于建设活动的规定。
7层及以上的独栋住宅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设计。
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独栋住宅:3层以下、无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小于250平方米、高度低于12米,业主可自行组织设计。
对于7层以下或带有1层地下室的独栋住宅,除上述a点规定的情况外,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律规定的专业和经验的组织或个人进行。
对于7层及以上或带有2层及以上地下室的独栋住宅,设计必须由具有法律规定的专业和经验的组织或个人进行。
设计文件必须遵守防火、消防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该法令还规定,业主有责任在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工程标志牌。标志牌的位置和尺寸必须确保易于观察,并清晰显示业主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以及规定内容。
对施工安全负责
业主组织施工、监督施工,并对工程施工、邻近工程和环境的安全负责。鼓励业主组织施工监督、建立并保存独栋住宅工程档案。
业主必须按照该法令的规定组织施工和施工监督。其中,独栋住宅的施工监督包括:施工措施、对住宅及邻近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前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
脚手架系统、临时支撑结构以及施工用的机械、设备,施工安全措施。
如果业主部分或全部改变独栋住宅的使用功能并同时进行维修、改造,则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技术规程、适用标准,并与新的使用功能相适应。
除上述规定外,独栋住宅的建设、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转换还必须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