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市和朔庄省:因跨境贩卖未满16岁未成年人被判刑

越南芹苴市和朔庄省:因跨境贩卖未满16岁未成年人被判刑

在庭审中,有五名被告,其中包括受害者的父母(受害者未满16岁):石善(39岁)、金氏春(40岁)、陈氏贤(52岁),均居住在芹苴市赖和社Prey Chóp B村;石氏莱(63岁),居住在芹苴市永福坊新南村;林泊子(53岁),居住在胡志明市平政社。

合议庭判处被告石善、金氏春和陈氏贤各12年有期徒刑;被告石氏莱13年有期徒刑;林泊子1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罪名均为“贩卖未满16岁未成年人”。

根据起诉书,大约从2024年5月起,石氏莱遇到并同意协助一名名叫林贝朋的女子——该女子希望在当地寻找女性送往中国结婚,并约定每成功一例支付2000万越南盾作为报酬。

为了寻找介绍人并获取报酬,被告石氏莱联系了陈氏贤,请求其寻找合适人选。随后,通过亲戚关系,陈氏贤了解到石善和金氏春夫妇有两个女儿,且经济困难。陈氏贤主动提出帮助将他们的两个女儿送往中国结婚,以便获得资金缓解困境。石善和金氏春同意让小女儿T.T.C.T.(16岁)赴中国结婚,但大女儿T.T.C.T.(18岁)不同意,因此未参与。

2024年8月3日,各被告将T.带到胡志明市,交给林泊子,然后送往河内,再转移到莱州省办理非法出境手续前往中国。在中国,T.被强迫与外国人结婚,并多次被迫发生性关系,之后设法逃离。在逃跑过程中,2024年9月14日,T.被中国警方检查证件并拘留。2024年12月26日,T.T.C.T.被移交回越南,并随后移交给了朔庄省边防部队指挥部(原单位),现为芹苴市边防部队指挥部。

根据案件档案,在本案中,被告金氏春和石善(受害者的父母)收到16000万越南盾,被告陈氏贤收到1000万越南盾,被告林泊子收到500万越南盾,被告石氏莱收到50万越南盾预付款(尚欠2000万越南盾未支付)。合议庭认为,各被告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特别危险性,侵犯了人的尊严、名誉和自由权,尤其是受害者为儿童。同时,这些行为对地方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必须严惩。

至于名为林贝朋(又名凤)的女子,她是被告林泊子的亲妹妹,目前已出境。因此,芹苴市公安局调查机构已决定将刑事案件分离,以便继续调查林贝朋及其他相关对象。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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