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而言,法院判处陈润嘉(52岁)11年有期徒刑,段黎国辉(27岁)1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贩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
被告人陈氏锦秀(31岁)因贩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伪造机关组织文件被判处1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氏妙莲(27岁)和阮氏玄珍(27岁)分别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阮氏红沁(27岁)和武氏红(22岁)分别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贩卖16岁以下未成年人。
案件档案显示,陈润嘉是居住在美国的越南侨胞,在越南期间与段黎国辉结识。两人经常利用Facebook寻找因无力抚养孩子而愿意出售婴儿的父母,以便陈润嘉购买后伪造文件将孩子带到美国。
根据调查结果,从2023年到案发,陈润嘉共收养了3名儿童。其中,他通过Facebook群组“给/收养孩子2”分别以4000万越南盾购买了黄氏蓉(K.儿童)的孩子、以4500万越南盾购买了陈氏金黄(N.儿童)的孩子、以4500万越南盾购买了黎氏锦萍(Đ.儿童)的孩子。该群组由陈氏锦秀、黎氏妙莲、阮氏红沁、阮氏玄珍担任中介。
由于无法为外国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为掩盖买卖行为并办理出入境签证,陈润嘉在Facebook上购买了一套K.儿童的出生证明。
此外,陈润嘉还委托陈氏锦秀伪造他本人与Đ.儿童之间的DNA检测报告。为此他向陈氏锦秀支付了一笔备注为“办理K.儿童出生证明的押金”的款项,但尚未收到文件即被抓获。
段黎国辉协助陈润嘉接收信息、支付购买儿童款项并将孩子送至陈润嘉家中,获利2000万越南盾。
被告人陈氏锦秀、黎氏妙莲、阮氏红沁、阮氏玄珍负责搜寻16岁以下儿童及其处境困难的母亲,提出收购价后寻找买家,并提高价格以共同谋取非法利益。
通过这一方式,这些被告人诱骗了武氏翠江、陈氏金黄、阮玉碧和黎氏锦萍参与买卖活动。
在多次交易中,陈氏锦秀参与了4起案件,获利超过1400万越南盾;黎氏妙莲和阮氏玄珍参与了2起案件,各获利1500万越南盾;阮氏红沁参与了2起案件,获利超过2500万越南盾;武氏红参与了1起案件,获利1500万越南盾。
在加入“给/收养孩子2”群组后,各被告人通过Zalo、Facebook相互联系,寻找愿意送养或收养的人,未另设其他网页或群组。出售所得金额由成员自行分配。
2024年5月22日,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机关接到举报,称陈润嘉的公寓内有多名身份不明的儿童。经检查,警方发现这些儿童与两名保姆同住。在调查中,陈润嘉和段黎国辉供认了其行为。
审判委员会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性质严重,对社会造成危害,尤其侵害了儿童权益,因此必须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关于陈润嘉、陈氏锦秀及其同伙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的行为,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机关已决定分离此部分行为,以便继续调查处理。
对于其他涉案人员,胡志明市公安厅调查机关认定其未参与买卖过程,属处境困难、不孕不育等情况,故依法不予处理。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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