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判决依然困难重重
越南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处理武文善先生(家住岘港,即《青年在线》报道的因公证失误而受害的主人公)来信的结果报告。
根据判决,志城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南省第一公证处(现为岘港市第四公证处)还需履行以下义务:
第一公证处需赔偿超过43亿越南盾、评估费用及延迟执行判决的利息。
志城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向武文善先生返还21亿越南盾及延迟执行判决的利息;赔偿超过43亿越南盾、评估费用及相应利息等。
对志城公司的执行情况:相关机构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执行条件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
在巴地头顿省:公司无资产,银行账户余额极低。
至于在奠南-奠玉(岘港)地区的项目,虽然公司此前已获得第6、11号都市区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所有这些证书均已被收回并作废。
核查显示,这些项目获批已久,规划多次调整,部分面积因违反土地法被收回。同时,尚未完全履行财政义务,土地价格尚未重新确定。
另外,对于第11号都市区,虽然基础设施已完成约90%,但仍有一些面积未完成清场,尚未验收。第6号都市区的大部分面积已被收回或移交给其他开发商。
对第一公证处:没有依据让国家财政保障经费或代其履行赔偿义务。
关于相关公证员的责任,公证法及民法规定,公证执业组织履行赔偿义务后,有过错造成损失的个人有责任按规定偿还。如不自愿偿还,该组织有权起诉要求履行该义务。
由于缺乏适当的经费来源,执行判决的组织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据评估,武文善先生的案件性质特别复杂,涉及多个机构和不同的法律领域。尽管岘港市人民委员会积极指导相关机构组织实施,但目前仍存在许多客观困难和障碍,法律尚未充分规定如何处理。
未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将继续集中指导相关机构和单位紧急进行核查和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同时,报告并建议中央各部委对超出权限的内容进行指导,以确保判决的执行符合规定,保障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14年血本无归
案件始于2012年,当时志城公司——奠南-奠玉新都市区的项目业主——以21亿越南盾的价格将一块地转让给武文善先生。
签订转让合同后,武文善先生申请变更登记但未获批准,原因是公司尚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一公证处的公证员仍然对上述转让合同进行了公证,尽管土地使用权证不具备转让条件。
到2019年,法院宣判合同无效,责任在于原第一公证处处长阮德平公证员(2017年离职,目前在岘港执业)。
法院责令志城公司返还21亿越南盾;责令该公司和第一公证处连带赔偿武文善先生超过87亿越南盾(各承担50%)。
这场公证失误案已持续近14年,判决早已生效,但至今武文善先生仍两手空空。
"案件拖得太久了,但至今我连一分钱都没收到。损失无法估量。"武文善先生说道。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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