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拟取消房产交易强制公证:手续减少,风险是否增加?

越南拟取消房产交易强制公证:手续减少,风险是否增加?

近日,越南司法部公布了《土地法》修正案项目资料。此前,国会于8月底召开的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例行会议讨论了修改2024年《土地法》的政策方向。

据此,最新的《土地法》草案已不再保留2024年《土地法》第27条第3款关于部分房产交易强制公证的规定。目前,《公证法》及相关指导文件也只规定了房产交易的公证程序。

因此,如果《土地法》草案获得通过,所有涉及房产的交易将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手续。不过,如果民众有需求,仍可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在各公证执业机构办理。

这一建议引发问题:取消强制公证固然能为民众和企业减少手续,但会不会增加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此前,在讨论《土地法》修改方向的会议上,部分国会代表曾建议维持此类交易的强制公证。

需要制定符合数据基础设施现实情况的合适路线图

阮智强博士(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经济-法律大学法律系讲师)支持基于数据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现代化、为民众减负,但他认为,对于一类具有特殊风险等级的交易,需要考虑实施该主张的方式和时间。

越南拟取消房产交易强制公证:手续减少,风险是否增加?

阮智强博士认为,公证不仅限于核验签名,而是对交易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验证活动。

公证员将核对身份,确认各方行为能力和自愿性,检查财产的法律状况;同时在各当事人签署前,明确解释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因此,我不认为对房地产交易实行强制公证是给民众造成困难的障碍。相反,这是一种防范风险、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房地产通常是一个家庭毕生积蓄的财产;公证费是一种预防成本,远比打官司所需的费用、时间和损失要低得多。”——阮智强先生表示。

回到上述方向,他认为数据同步化和简化行政手续是正确的方向,但简化程度应与每类交易的风险程度相称。

阮智强分析道:“对于像房地产交易这类重要且价值大的交易,需要采取谨慎态度,并应制定合适的路线图,与数据基础设施和可替代控制机制的实际完善程度相挂钩。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正是《土地法》修改提出的要求。”

需要为民众建立“法律屏障”

持相同观点的陈氏清梅女士——胡志明市陈氏清梅公证办公室主任——认为,将公证仅仅理解为一套行政手续并不准确,也不符合公证活动的本质。

公证的本质并不是一种中间行政手续。公证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履行事前审查职能:检查交易主体、能力、自愿性和合法性;同时解释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让各方真正理解自己承诺的内容。

越南拟取消房产交易强制公证:手续减少,风险是否增加?

“保留还是取消房地产交易强制公证是一项重大政策,深刻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需要在全面评估其对国家管理效力和效果影响的基础上加以考虑,并确保行政改革要求与法律风险控制之间的平衡。”——陈氏清梅女士评价道。她认为,在征求法律草案意见时,必须就取消房产交易强制公证进行足够深入的评估影响报告。

陈氏清梅女士补充说:“民众、企业和社会在取消维持了几十年的‘法律屏障’之前,需要看到一个清楚的得失计算。”她还表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8号决议(18-NQ/TW)和第21号决议(21-NQ-TW)并没有要求取消所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的强制公证。

陈氏清梅女士还表示,《土地法》草案的建议拆除了事前审查阶段的安全阀,但并未提供其他安全网来替代公证执业机构和公证员正在承担的角色。技术可以帮助公证员更快地审查,数据库可以助其发现更多风险,但技术无法替代人类去识别交易者的真实意图。

更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取消公证,将交易合法性的审查职能移交给土地登记机构,看似减少了一个中间环节,实际上却会产生一个新的“换汤不换药”流程,届时国家可能不得不为此耗费一笔预算。

而社会上已有现成的这种人力资源:经验丰富、接受过系统专业和执业技能培训的公证员,以及按社会化模式运作、完全自主经营、为财政贡献可观税款的公证执业机构。

赔偿机制迫使公证员谨慎行事

据陈氏清梅女士介绍,《公证法》规定公证执业机构必须为公证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否则将受到处罚。

公证执业机构必须就公证员或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向申请公证的人及其他个人和组织进行赔偿。

正是由于赔偿机制规定得非常明确,大多数公证员不得不小心谨慎执业,提高责任意识,遵守法律。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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