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罚款金额是在公安部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法令草案》中提出的。
不尊重、保护他人个人数据可能被处以最高7000万越南盾罚款
在该法令草案中,公安部提议对侵犯数据主体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公安部提议对数据主体不保护自己个人数据的行为处以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罚款。
因此,在数据主体不保护自己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可以处以最高7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此外,数据主体不尊重、保护他人个人数据的行为也适用上述罚款。
起草委员会还提议对数据主体未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同意处理个人数据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个人数据的行为适用上述罚款。
数据主体不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不参与预防和打击侵犯个人数据活动。
除了罚款外,草案还补充了其他处罚形式和补救措施。违规的个人和组织将被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强制销毁、删除至无法恢复个人数据,强制退还或上缴因违法行为获得的非法利益等。
侵占、故意泄露、丢失个人数据可能被处以最高1亿越南盾罚款
法令草案还提议对违反个人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据此,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7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 处理个人数据以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影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与安全、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 阻碍个人数据保护活动。利用个人数据保护活动实施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数据。
上述罚款也将适用于使用他人个人数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个人数据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买卖个人数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侵占、故意泄露、丢失个人数据。
据公安部解释,近期网络空间违法行为持续复杂演变。个人数据被使用、窃取、交换、出售以牟利的情况仍然发生。
此外,用户在网络空间应用程序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正在被数字内容服务、电子商务企业以及许多在国外存储数据的应用程序公开收集、利用和使用。
公安部认为,这些行为需要设定处罚标准以增强法律效力,增加威慑力,预防犯罪。
根据2025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个人数据是数字数据或其他形式的信息,用于确定或帮助确定特定个人,包括基本个人数据和敏感个人数据。
基本个人数据是反映个人身份、普遍背景的个人数据,常用于交易和社会关系,属于政府颁布的目录。
敏感个人数据是与个人隐私权相关的个人数据,一旦被侵犯将直接影响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政府颁布的目录。
个人数据保护是指机关、组织和个人使用力量、手段和措施预防和打击侵犯个人数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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