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第202号规定的对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基层党委,其直接上级不是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国有企业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乡、坊、特区的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武装力量中的基层党委除外),这些单位正在试点授予上级权限。
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条件
试点授予基层党委上级权限由直接上级党委提出建议。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决定并向上级组织委员会报告试点结果。
直接上级党委需要创造条件,使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基层党委能够有效、按规定行使其被授予的权力。
同时,确保发挥党委在政治任务、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指导作用,满足任务要求……
关于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条件,该规定明确指出,基层党委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基层党委拥有多个下属单位,这些单位是同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并在多个地方活动。党委必须有400名以上党员。
此外,还需满足条件:党委在最近连续3年及以上完成任务良好(确保履行被授予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能力)。
对于上级党委或基层党委(其党委已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在拆分、合并、重组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审议决定试点授予基层党委上级权限,并向上级组织委员会报告结果。
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基层党委的职能和权限
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基层党委履行相应的上级党委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职能、任务和权限,以及党的规定。
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的常委会审议决定授予基层党委一些上级权限。
具体而言,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专职参谋、辅助机构,包括党建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专职党建干部的配备按照中央现行规定和指导执行,由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基层党委可以按规定决定成立下属党组织,履行被授予上级权限的党委在党内政治保卫方面的权限和责任。
党委常委会可以按规定决定干部工作,接收党员,开除党员党籍,奖励党组织和党员,将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移到上级党委或设有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党委的党委,管理党员档案和数据。
党委常委会定期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党委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召开非常会议。
该规定指出,被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基层党委需每年定期或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情况。
如果被试点的基层党委未能良好完成被授予的任务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直接上级党委将建议省委、市委、中央直属党委审议收回试点授予上级权限的决定,并向上级组织委员会报告结果。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