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8年起,职能部门将正式严惩未安装驾驶员监控摄像头的8座以下客运、货运及内部营运车辆。
6月30日,越南交通警察局(公安部交警局)代表表示,政府刚颁布第238号议定,修改补充第168号议定中关于道路交通领域行政违法处罚及驾驶证扣分、恢复的一些条款。
第238号议定补充了关于安装、管理及传输来自行车记录仪和图像记录设备数据的严格规定。
据此,驾驶员或运输经营单位未安装设备,或安装但不运行、篡改数据,将受到严肃处理。将未安装监控设备或摄像头的车辆投入运营,个人将被罚款500-600万越南盾,组织(车主)将被罚款1000-1200万越南盾。
处罚路线图分为两个阶段。从2028年1月1日起,将对8座以下客运、货运(除牵引车外)及内部营运车辆未安装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从2029年1月1日起,将对客运车厢图像记录设备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第238号议定继续收紧对合同客运活动的管理。
在总部、分支机构、代表处或其他固定地点违规上下客的行为将受到严惩,补充规定对未从事运输经营但实施收费载客或为合同外乘客确认预订的驾驶员处以1200-1400万越南盾罚款。此规定旨在防止个人车辆非法从事运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和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为适应2025年《行政违法处理法》(修订版),第238号议定也调整了多个职位的处罚权限。据此,交警力量已明确划分与驾照考试、颁发相关的违规处罚权限,公安部接管了该领域国家管理任务。
乡级公安被授予处罚车辆登记相关违规行为的权限,以适应目前乡级车辆登记的开展情况。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最高罚款额为3750万越南盾;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罚款至7500万越南盾。在公安力量中,省级公安局长和交通警察局长也有权罚款至7500万越南盾。
第238号议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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