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起诉书,2020年10月12日,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向HTZT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该公司从Sao Mai矿产贸易股份公司受让采矿权,获批继续在平顺省北平县红丰乡和华胜乡(现为林同省华胜乡)采用露天方式开采钛锆砂矿。
开采区域面积356.45公顷,储量21.8万吨矿物,年开采能力2.4万吨重矿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为牟取非法利益,2020年10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潘成门指示矿场运营经理范文阳组织超深开采未获许可的矿产资源,并超额、超范围进行年度开采。
范文阳指派副经理阮文营管理4名组长和工人,按照范文阳指定的位置、范围、深度和技术标准进行钛矿开采。
在上述期间内,HTZT公司共开采612,484.916吨原矿,相当于559,233.4293吨重矿物,超出许可深度,年度超采总量达459,981.084吨,价值1.508万亿越盾。
此外,为非法采矿,潘成门向潘氏春秋行贿,并向部分监督组成员支付总计16.3亿越盾的感谢费,以使其渎职并纵容兴盛集团继续非法采矿。
在钛矿销售过程中,潘成门与部分客户商定低于实际售价的合同单价和发票,未进行税务核算,隐瞒收入,违反会计规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总计590亿越盾。
庭审由法官阮氏河(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主持。预计庭审将持续至7月8日。
(编译:Cici;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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